申请进口药品通关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今天,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进口药品通关申请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人报送所进口品种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供审核;
2、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每份申请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
3、展览药品(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药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
4、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直接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海关申报,海关凭药品《进口准许证》验放,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其到岸地必须为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通关口岸;
6、凡列入《非药用物品目录》中的物品,进口单位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装箱单、提运单等资料,直接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进口药品通关单》中注明“非药用,不需进行药品口岸检验”;
7、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捐赠药品、新药研究和药品注册所需样品或者对照药品,以及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应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药品批件》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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