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公告,意味着第五批集采正式官宣启动。根据公告将于年6月23日上午8点在上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当日10点。
《公告》显示,第五批集采目录入围品种共58个(达比加群酯胶囊、碘海醇注射液、利伐沙班片因规格不同被分隔成多个批次,故名单显示有62个品种),包括肿瘤化疗药物、消化制剂、抗生素、吸入制剂、造影剂、糖尿病药物、眼科相关用药、抗病毒用药等众多领域,涉及辉瑞、拜耳、阿斯利康、勃林格殷格翰、恒瑞、正大天晴、石药集团、四川科伦等多家药企。
与第五批集采报量时相比,米非司酮和卡贝缩宫素因多种原因暂未出现。
业内预计,第五批集采的药品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超以往四批集采规模的总和。
根据文件,约定采购量:
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以年为单位;
2.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
3.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其中,阿奇霉素注射剂、氟康唑注射剂型、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莫西沙星滴眼剂、替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曲松注射剂、头孢他啶注射剂、头孢唑林注射剂型、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