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集采多样化,规范引导多元化采购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081号(医疗卫生类37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要规范引导多元化采购。
“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覆盖国家集采品种之外的药品。对于国家和地方集采以外的药品,实行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对这类药品,在医保部门指导下,医疗机构可开展联合采购、专项采购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集团采购,形成多元采购。”
原陕西省山阳市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对赛柏蓝表示,多元采购方式可能有4种,分别是国家集采;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形式,由医疗机构联盟自己开展集采,对采购的品种进行限定;委托第三方机构集采,可能是通过某一些市场交易,在社会平台采购,特别是对于专科的药品等。
此前,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采购,招标采购主要在地级,后来到县级,为减少流通环节存在的弊端,各地开花但规则大不相同。在原来卫健委部门改革后,逐渐形成省级集采模式,把一个省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招标采购集中到省级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集采,还是国采、省级/省际联盟集采等,单一形式的集采模式都难以满足医疗机构所有的临床用药需求。
今年2月,在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原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要大量通过省一级联盟去招采,甚至有一些还需要有第三方招采,比如小耗材,包括医院也有一些采购。”
事实上,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身牵头开展集采,已有先例。
2021年5月28日,全药网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一)2021年药品集团采购报名工作的通知》。深圳GPO的市场不止于深圳,还包括广西、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地,组成了22个城市的跨区域联盟,涉及2531家医疗机构;
2021年8月31日,河南省决定成立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2022年8月11日,宁夏宣布由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建采购联盟。
目前来看,不管是河南省还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都已经规定,公立医院采购联盟的采购价格,将会是之后各自省份的挂网价格,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集采的意义。
上述专家指出,虽然目前国采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已经开展多次,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满足医疗机构用药的情况,所以国家医保局可能会考虑其它的采购模式。允许医疗机构对限定品种自主议价,由公立医疗机构引导集采将更符合临床用药需求。
一直以来,公立医疗机构都是临床用药的主体机构,仍然有用药的自由。虽然今后可能继续采取公立医疗机构牵头集采,但已经和此前大不相同。在采购品种上,将进行限制,国家医保局明确了集采的品种为国家和地方集采以外的药品。这也很好的避免了药品层层杀价,低至“地板价”的局面,进而避免降低企业参与集采的积极性。
国内某药企市场总监董泽成认为,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织药品带量采购,需要统一的平台,多个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信息公开,才能更好的控制药价。
02集采全覆盖?药品价格或更合理
从国家医保局的回复中可以了解到,国采以及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外的品种,之后仍然可能面临集采,集采的覆盖面将越来越广。
这一点,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一)也可以看出,深圳GPO(第二批)涉及140个品种,154个品规。
上述专家表示,医疗机构进行集采,虽然企业利润会面临下降,但后期越来越倾向于市场引导价格后,药品的“地板价”可能会减少。
从具体的降价效果来看,2016年7月,为解决药品价格虚高、“以药养医”“大处方”等问题,深圳启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央视新闻》报道,部分重大、慢性疾病常用药降幅超过50%,肿瘤用药降幅达到70%,综合降幅21.99%。仅2018年,深圳市节约医药费用15.16亿元。
深圳开展GPO模式成功后,引起各地效仿推广。
2019年,吉林省医保局在《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代拟稿)》公开挂网征求意见指出,在试点城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统一部署,扩大采购区域范围,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目前,国家集采已经开展了七批,共采购294种药品,主要集中在化药和生物药领域,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和生物药采购金额的35%,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0%以上。中成药也已由省级和省际联盟的形式进行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