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指出,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并进行信用承诺后,现对部分产品撤网进行公示。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1年11月19日,企业经信用承诺,申请撤网的挂网产品。
申请撤网产品合计336个,其中有177个药品符合撤网要求,公示期结束后将退出线上采购市场;另有153个因不符合撤网要求,予以驳回(详见文末)。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1日—24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交质疑材料。
质疑内容反馈至被质疑企业,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期结束,符合条件产品将直接撤网。
四、特别提醒
(一)、撤网原因
1.“重复产品”指重复申报的产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的产品可撤销未过评前的重复产品;
2.“多包装产品”指价格联动后符合差比价、不符合差比价的仅允许撤网经差比后价格高产品;
3.“药品注销”指国家药监部门发布公告注销的药品;
4.“药品停产”指生产企业已停止生产该产品且目前在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无挂网产品。
(二)、“核验情况”说明
附件中“核验情况”为“撤网原因不符合”的产品为核验不通过产品,如有充足证明材料,可重新申报。申报时需据实选择撤网原因,如再次申报不符合将被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申报的信息和质疑、澄清等,需符合规定并如实填报,否则,一经查实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并定期对外发布。
附件:部分产品撤网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