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比制剂的选择是为了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所以药企在选择的时候是绝对不能马虎的,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选择。该如何选择参比制剂呢,桐晖药业建议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可以选择已在国内上市药品作为参比制剂
针对已在国内上市的药品,参比制剂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原产地进口产品。或者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其他产地进口产品,但该产品须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具有参比制剂地位。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和产地均发生变化的,需证明其为原研产品,且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具有参比制剂地位。
如果说上面所述的都无法确定的,可以选择国际公认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
二、可以选择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品种作为参比制剂
针对于这种参比制剂的选择,可以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原产地产品。若原研产品有其他产地,该产品须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具有参比制剂地位。或者也可以选择国际公认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
三、参比制剂可以选择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
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待发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待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要求,选择参比制剂。
四、参比制剂可以选择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
1、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同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上市的,由原研企业提供确证资料,按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品种分类指导意见)中所述程序,证明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2、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处方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的,由原研企业提供确证资料,按照品种分类指导意见中所述程序,证明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3、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处方工艺等有改变,其生产企业需证明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质量与疗效一致后,按照品种分类指导意见中所述程序,证明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4、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处方工艺等有改变,其生产企业无法自证一致性的,需另外确定国外原研药品参比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