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日前,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最近已经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进口药材的执行标准,并加强可追溯性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办法”突出亮点之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委托审批机关:申请人首次进口药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申请人向所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口的,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当承担抽样检验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批准进口药材。简化非首次进口的药材进口手续,进口单位可以直接办理进口药品备案,取得进口药品清关单。有关负责人说:“过去,申请人必须向北京提交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四十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批。”措施实施后,申请人可在附近提交材料并报送检查,审批时间最多20个工作日,可节省一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