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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已经公布了13批,在已经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中,CFDA对参比制剂指定生产工厂;各省(市)药监局要求药企在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提交资料中必须填写生产厂家及厂家地址信息;当参比制剂上市与生产国不同时,经销商到海关报关前做进口备案时,进口口岸药监局会要求生产厂家出具产地证,作为参比制剂经销商,发现实际操作时会面临不少的难题。为此,广州CRO-桐晖药业参比制剂部门负责人分享了采购参比制剂应注意的几大事项。  问题一、参比制剂的生产地难以确定  有的参比制剂的产地信息在美国橙皮书中有标注,有的则没有在橙皮书中公布,甚至外包装上也没有标注。我们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个案例,进口头孢氨苄胶囊250mg和500mg。  实物标签上面显示的生产厂和持证商信息为:  Manufactured in Austria for Pragma Pharmaceuticals,LLC  Distributed by Fera Pharmaceuticals,LLC  说明:该品种只是表明持证商是Pragma,在奥地利生产,并没有指明在奥地利的具体生产地址。这样一来通过外包装无法明确生产地址,美国橙皮书也没有明确表明生产地址,但药企在申请一次性进口批件时又必须要填写,我们美国代表处的同事,通过供应商直接与Pragma厂家沟通,最终确认到了奥地利地址。这是幸运的,但是有的原研不...
日期: 2018 / 03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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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研究是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致性的关键研究,最常见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类型是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BE研究,其中最常采用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的交叉试验设计,通过双单侧检验或构造置信区间的方式证明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满足平均BE的判别标准。在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如何确定受试者例数(样本量)常困扰研究者。样本量过小,试验容易失败;样本量过大,造成浪费。  要理解确定样本量的原则,研究者首先需要明确“等效”和“不等效”与“试验成功/证明等效”和“试验失败/未能证明等效”的关系。在开展BE研究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是否生物等效是确定但未知的,即只有“等效”和“不等效”其中—种状态。BE研究通过—系列受试者样本,对以上事实作出判断。由于受试者存在个体内变异,使得以上判断具有随机性。即便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生物等效,以相同条件重复开展BE研究,有时将得出等效的结论,有时却无法得出等效的结论。  统计学上以“两类错误”的概念描述BE研究结果对BE事实判断的精准程度。其中I类统计学错误描述事实上是指两制剂不等效而研究得出等效结论的风险,即对患者的风险,通常用α表示。Ⅱ类统计学错误描述事实上是指两制剂等效而研究未能得出等效结论的风险,即对厂家的风险,通常用β表示。两制剂等效而BE研究得出等效结论的概率1-β即为所谓“统计功效”(statistic...
日期: 2018 / 03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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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条件: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  2、申请人限制:只有研究机构或厂家有研发需求才有资格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公司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等公司资质性文件。盖上公司公章。  ◆一次性批件申请表:请在申请表“申请单位”处填入公司的信息。注意事项:  ⑴ 拟进口数量为实际进口的数量,实际进口不能多于或少于拟进口的数量;通常把研发和报批所用到的样品数通过一次性批件全部进口完毕;  ⑵ 申请表共两页,正反面打印,正面盖公章;  ◆一次性批件申请报告:描述清楚申请进口的原因,盖上公司公章。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盖上公司公章。  ◆样品使用说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样品的用途明细,越详细越好. 盖上公司公章。  ◆凡申请企业在申报资料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公司填入信息后。加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文档)  5、申请递交  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
日期: 2018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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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如何选择?参比制剂是指已经上市的用于评价仿制药品或同类药品临床疗效或等效性的对照药物制剂。美国和日本对参比制剂都有明确的规定,并收录在各自颁布的橙皮书中,而我国尚未建立参比制剂目录。  参比制剂的选择是一致性评价中的重要工作,唯有确定了参比制剂才能评价该药品与谁相一致。  原研企业对原研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方面进行过细致的、系统的研究,故理论上讲,原研制剂是较为理想的参比制剂。  但仿制药若能证明其内在质量与原研制剂一致,也同样应该具有作为参比制剂的资格。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参比制剂选择应遵守以下三大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以上就是进口参比制剂代理-桐晖药业小编分享的有关“参比制剂选择...
日期: 2018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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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CDE发布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89基药目录中的19个国内特有品种名单,并提示企业应落实评价国内特有品种的主体责任,加快做好评价工作,根据品种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进行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案,及时与CDE沟通。CDE亦将加大对企业国内特有品种评价工作的支持与服务的力度,根据品种研究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会,及时解决评价方案中技术标准不确定的问题,与企业共同加快推进国内特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政策中两大要求需注意  开展临床试验:根据CFDA于2017年4月5日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2017年第49号文),其中第六条规定,对于“国内特有品种,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  一致性评价的时限: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要求对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综合上述内容,即国内特有品种需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时限为2021年底。  19个国内特有品种,涉及数百家药企  19个国内特有品种所有规格共涉及1590个批准文号,涉及数百家药企。  19个国内特有品种上市或收载于法定标准的时间均较早,如甲状腺片最早收载于1953年版药典,复方氢氧化铝片、复方甘草片最早收载于1963年版药典,氢溴酸山莨菪碱及注射...
日期: 2018 / 03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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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99号文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撰写《综述资料》,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  文件要求参比制剂原则上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另有非官方消息透露,同一品种允许选定不止一个参比制剂。  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含原研药品和原研地产化药品)、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  可主动申报作为参比制剂,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2016年99号文附件。  寻找参比制剂的主体责任是企业,总局、省局、行业协会提供指导和帮助。      对参比制剂存有争议的,总局可以组织专家公开论证。  针对基药目录里无法找到对应的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品种为参比制剂的部分,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原研品种已经退市的,需要考虑退市原因及我国继续生产的必要性;  对于改剂型、改规格、改酸根、改碱基的品种,需要考虑与原研相比的临床优效性。  什么样的仿制药能成为参比制剂(中国)?  目前总局还没有参比制剂确立的指导原则出台,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若想要成为毫无异议的参比制剂,  该药品需要按照GCP的要求做过充分的临床试验,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外还须按照GMP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成为参比制剂的利与弊(中国)?  在我国,依靠与仿制药之间的质量、品牌差距,原研药本身具有单独定价...
日期: 2018 / 03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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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CRO、CMO、CSO这三大“O”有不少人或许已经知道,它们主要是医药外包服务中的几种不同的组织。医药外包组织已经贯穿到药品生命周期的全流程,其中CRO、CMO、CSO分别服务于医药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三大环节。  随着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医药产品公司的研发活动正在从研发全球化阶段向研发外包转变,相应的 CRO 和 CMO 在其影响下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会。  CMO(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  CMO(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即“全球生物制药合同生产”,主要是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如粉剂、针剂)以及包装等服务。  从产业链上来看,CMO上游为精细化工行业或生物试剂行业,主要将化学原料等生产成中间体或制剂及生物药原料,服务于下游制药公司。  中国CMO另一个特点是在委托合同研究(CRO)作为先导下孕育而生。产能过剩、过度竞争所带来的对新机会、新市场的渴望与需求为国际化分工所带来机会。  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直接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合同研发组织',...
日期: 2018 / 03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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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的参比制剂,CFDA先后出台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通告)、《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等文件,明确了参比制剂的遴选原则,备案、推荐和申报程序。针对原研药品存在变更企业、变更产地,进口药品地产化等多种情况,CFDA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参比制剂的选择  一般遴选原则如下: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二)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若原研药品存在变更企业、变更产地,进口药品地产化等情况,可按以下原则遴选参比制剂。  (一)选择已在国内上市药品作为参比制剂,按以下顺序进行:  1. 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原产地进口产品。  2. 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其他产地进口产品,但该产品须在...
日期: 2018 / 03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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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发布了通知,对《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表》进行更新。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称,为落实《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该办此前于2017年12月9日在药审中心网站发布了《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表》。根据总局最新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11~13批)、药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89基药目录中国内特有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最新的企业备案情况,对基本情况表进行更新(见附件),供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研究时参考。  附件: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doc  以上就是进口参比制剂代理-桐晖药业小编分享的有关“国家药审中心对《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表》的更新通知”的全部内容,供大家参考!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CRO公司,在进口原料药细分领域是为业界翘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药学研发、临床预BE、临床试验等临床评价服务,实现药学到临床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目前的重点业务主要包括:原料药联合申报、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临床预BE/正式BE和一致性评价服务。如需合作,欢迎来电咨询!
日期: 2018 / 0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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